學程執行
產學合作機制
- 產學合作整體規劃:本校與產學合作單位締結學術合作協議建立合作關係,共同規劃課程,共同教授課程指導研究生實務工作,研發成果所有權屬於學校,學校與實務指導教授共同發表,畢業後並留才於產學界繼續研發
- 產學合作運作資金:企業法人出資或共同資金規劃。
- 配合企業進駐學校育成中心,配合學校輔導老師與課程學生共同從事產學合作。
- 配合企業與學校老師共同申請科技部或經濟部產學合作計畫,並由學程學生執行產學合作計畫。
- 鼓勵學程學生將研發成果申請專利及參加國際發明展。
媒合機制
學生報到就讀後,依學生興趣和業界需求作雙方媒合,本學程媒合機制如下:
- 聘請合作企業高階經理當任學程甄選作業之甄選委員,由本校教師及合作企業共同擔任甄選人員。
- 錄取後由學生填選自願,選擇想進入之企業。
- 自願填選後,再召開媒合會議,由企業審視學生資料決定錄取學生。
綜合媒合流程如下圖所示:
學校與產業界聯繫與溝通之狀況
103學年度經教育部核定後,已招收第一屆碩士一年級學生三名,且已完成碩一相關課程,目前為博一生,持續與合作企業針對招生、課程、媒合、實習機制及學生學習成效等開過數次會議,期能加強學校與企業的連結,並選擇適宜雙方的課程,以幫助學生往企業所期待方向前進。
各階段學習成效機制
第一階段
學生經由報名à繳交相關書面資料à口試à錄取,經由口試委員口試,並綜合書審及口試成績,通知錄取,而後與業界媒合進入本學程,學生學習成效檢核如下圖所示,依碩一、博一二和博三四。